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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護士是指在醫療機構從事住院病人的身心整體護理、輔助醫療、指導康復的專業人員。
①在護士長和護師指導下進行工作;
②認真執行各項護理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正確執行醫囑,準確及時地完成各項護理工作,嚴格執行查對及交接班制度,防止差錯事故的發生;
③做好基礎護理和心理護理工作,經常巡視病房,密切觀察病人情變化,發現異常及時報告;
④認真做好危重病人的搶救工作;
⑤協助醫師進行各種治療工作,負責采集各種檢驗標本;
⑥參加護理教學和科研,指導護生和護理員、衛生員(護工)的工作;
⑦定期組織病人學習、宣傳衛生知識和住院規則,經常征求病人意見,改進護理工作。每月至少一次。在出院前做好保健宣傳工作;
⑧辦理入、出院、轉科、轉院手續及有關登記工作;
⑨在護士長領導下,作好病房管理、消毒隔離、物資藥品請領保管等工作。
①中專以上護理學歷,具有有效的護士執業資格證書;
②具有良好的親和力和敬業精神;
③具有以人為本、為病人服務的意識;
④誠實守信,具備團隊精神。
世界經濟和社會的全球化發展趨勢也對我國護理專業人員如何從知識、態度、技能方面提升專業素質帶來了一系列的挑戰,對護理專業人員的角色和技能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病房護士的組織結構要體現科學性和均衡性,并有利于各個班次都能對病人實施整體護理,從而保證護理程序的連續性。合理的人員安排和組織分工是實施整體護理的必要條件。在我國護理人員安排和組織分工是實施整體護理的必要條件。在我國護理人員編制普遍不足的情況下,各級護理管理者應充分調動和發揮各級護理人員的積極性,并結合各個醫院的具體情況,靈活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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